2025年5月,周英雄等2名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经辅导员(班主任)跟家长确认,家长同意,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周英雄等2名学生做退学处理,形成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审核,确认周英雄等2名学生均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南幼专校发〔2024〕5号)中退学相关条款,材料齐全。教务处拟同意学院决定,报校长办公会研究,2025年5月15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周英雄等2名学生做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
对于周英雄等2名学生的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情况,由辅导员(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本决定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22日(5月17-18日为非工作日)。凡对以上处理决定持有异议者,请拨打电话0735-2616853或直接到学校教务处反映情况,逾期学校不再受理。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2025年5月16日
附件1:《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规定.doc
附件2:《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南幼专校发〔2024〕5号)第三十七条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