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幼专校发〔2019〕15号
湘南幼专教学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学校实践教学水平,激发师生参加教学技能比赛的积极性,突出学生技能训练,落实“以赛促学、以赛促教”的原则,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竞赛活动指由国家部委、湖南省组织的各类非营利性质、旨在提高师生技能水平为目的的教学技能竞赛。
第三条 各类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国家级一类是指由国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牵头举办的全国性竞赛;国家级二类是指由教育、行业主管部委下属机构、国家一级学(协)会等牵头举办的全国性技能竞赛;省级一类是指由省级党委、政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牵头举办的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二类是指由厅局(委)下属机构、省级学(协)会等牵头举办的全省性技能竞赛;凡学(协)会的二级学会举办的技能竞赛均降一档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学生参加的国家级、省级各类教学技能竞赛。参赛人员须以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参赛单位。未经过学校批准或以个人名义参赛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的管理和组织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学技能竞赛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科研处和各系部负责人为成员。教学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各类教学技能竞赛的领导、审批、协调、组织、监督等工作,认定各类教学技能竞赛级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竞赛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除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或承办的各级技能竞赛外,各系部根据教学需要参加或承办的教学技能竞赛,需由各系部事前办理竞赛审批立项手续,报教务处初审,经学校教学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审批后立项。
第七条 参赛前须制定详细的参赛计划书,提交教学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审批。参赛计划书内容应包括比赛的差旅费、必要的参赛耗材费、服装费、道具费、信息资料制作费、参赛人员名单及其职责、赛前集训的次数、时间以及所需购买的培训材料、器材的详细清单、资金预算等内容。为参赛所购买的器材、设备、配套书籍、辅导材料、一次性消耗品等物资,于集训开始时纳入学校财产管理,集训结束后将相关器械保留登记入库,以备二次使用。
第八条 参赛计划书执行情况的监督。系部主要承担组织监督职责,教务处依据参赛计划书不定时抽查。监督和抽查工作应有书面记录,以备查询。参赛计划书通过审批后,应严格执行。确需变动的须由教务处备案,如有较大变动的须提交主管校长审批。
第九条 竞赛活结束后,获奖指导教师应提供参赛获奖证书的原件,由获奖指导教师所在系部初审后,将其复印件存档,并报教务处汇总备案。
第十条 教师获奖情况与个人年终考核挂钩,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学生获奖情况可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重要参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就业时给予优先推荐。学生获奖情况也可做为系部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经费保障和奖励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带学生外出参加竞赛,指导教师及学生按照学校差旅费相关规定报销费用。
第十二条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奖,指导教师(团队)奖励标准:
单位:元
竞赛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 |
国家一类 | 10000 | 6000 | 3000 | 1000 |
国家二类 | 6000 | 3000 | 1500 | 400 |
省级一类 | 3000 | 1500 | 1000 | 300 |
省级二类 | 1500 | 1000 | 500 | 200 |
教师指导学生团队参赛的,参赛团队2-3人,奖励对应同级别个人项目的奖励乘以1.2计算;5-10人,奖励对应同级别个人项目的奖励乘以1.5计算;10人以上,奖励对应同级别个人项目的奖励乘以2.0计算。
第十三条 教师参加国家、湖南省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学校对获奖教师(团队)给予奖励,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各类教学技能大赛奖励标准:
单位:元
竞赛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一类 | 15000 | 10000 | 6000 |
国家二类 | 10000 | 6000 | 3000 |
省级一类 | 6000 | 3000 | 1500 |
省级二类 | 3000 | 1500 | 500 |
第十四条 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奖励标准:
单位:元
竞赛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一类 | 10000 | 6000 | 3000 |
国家二类 | 6000 | 3000 | 1500 |
省级一类 | 3000 | 1500 | 1000 |
省级二类 | 1500 | 1000 | 500 |
学生以团队形式参赛的,参赛团队2-3人,奖励对应同级别个人项目的奖励乘以1.2计算;5-10人,奖励对应同级别个人项目的奖励乘以1.5计算;10人以上,奖励对应同级别个人项目的奖励乘以2.0计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9年9月28日开始试行。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10月30日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10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