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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专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职责
发布时间:2020-06-27 18:01   作者:科研处   来源:   分享到:

湘南幼专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职责

 

为规范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在学校科研学术事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规程》和《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明确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充分发挥在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逐步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二、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教学科研成果;学校教师职务评聘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学术评价、学术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等。

三、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科学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学术机构设置方案等。

四、对下列事项进行评定: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及对外推荐科学研究成果奖;设立各类学术基金、科研教改项目以及科研奖项等;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推荐人选;学术人才选拔推荐人选的学术水平等。

五、对下列事项提出咨询意见:学校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科研经费的预决算;科研重大项目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事项等。

六、受理学术争议,处理学术纠纷;监督、检查和裁决全校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七、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校长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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