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学技术协会,英文全称: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ology
of Xiangnan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简称湘南幼专科协,缩写为ASTXPEC。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工作与研究的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崇尚科学;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团结和组织学校科技工作者和大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和各种科学活动,活跃学术思想,增强学术气氛,提高学术水平,架设学术与社会、科研与产业、技术与经济的桥梁,促进学校教学与科研的有机结合,鼓励学校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长,促进学校科研、科技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与郴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接受学校党委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室设在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督导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协的业务范围:
1.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2.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咨询工作;
3.开展对外友好往来与科技合作;
4.组织学校的大学生开展各种学术活动;
5.组织学校科技工作者进行继续教育;
6.支持和组织学校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继续为学校的建设发挥作用;
7.参与学校的科技成果鉴定、论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8.维护学校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9.表彰、奖励学校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均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某一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学校教职员工;或市级及以上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的本校教职工。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委员会讨论通过;
3.由秘书处备案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权决;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协会反馈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或著作;
6.遵守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连续一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委员;
3.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进行表彰和奖励;
6.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学校党委和郴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查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入会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10.听取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定;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委员会须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其人数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3,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第1、3、5、6、7、8、9项的职权,对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学校党委和郴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查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及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学校党委和郴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主席不兼任其他团体的理事长或主席。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5.起草本协会的有关文件;
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科协可下设大学生科协分会等分支机构,各分会必须接受本协会的领导和指导。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捐赠;
2.学校拨款;
3.单位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财务工作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学校拨款或社会捐赠、单位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学校内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主席之前必须接受学校党委和郴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学校党委、郴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核准备案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委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学校党委和郴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学校党委、郴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通过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经费及财产,在学校党委和郴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各分会可根据本章程精神,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章程。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成立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委员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学校党委和郴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核准通过之日起生效。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