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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专保卫处职责
发布时间:2021-07-07 16:28   作者:保卫处   来源:   分享到:

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以及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有关法律和政策以及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好校园及周边的综合治理、安全保照国家卫、消防、门卫、流动人员管理,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及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

1.负责统筹学校平安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保持校内安全稳定。针对安全保卫方面存在问题主动提出建议,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为学校党委和校长决策提供依据。

2.统一部署全校治安防范和稳定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协同各部门积极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依靠全校师生员工开展群防群治,保卫学校内部安全,维护好校内正常秩序。

3.负责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协调、考评考核;同时做好校内各部门依法治校和安全管理的你度考核。

4.负责学校法制工作。积极开展安全、保卫、保密方面法制工作;负责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调解疏导内部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

5.经常开展以要害部位为重点,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并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和监督有关部门整改。

6.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应对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维护学校治安稳定,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学校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公安机关勘察、侦破刑事案件;加强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安全监管,做好机密、要害部位和容易发生案件的薄弱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7.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学校各单位消防工作,督促整改消防隐患。

8.负责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定校内交通管理规定,加强校内车辆管理,强化交通安全。

9.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学校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监控和检查工作,学校消防管线、消火栓日常维护保养,以及灭火器材的购置与维修。参与学校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施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10.负责火灾、爆炸等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和现场保护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负责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新生入学户口迁入、毕业生离校户口迁出和集体户口管理工作;管理住在校内务工的外来流动人口。

12.负责学校重大活动的警卫、保卫工作和外事保卫工作及全校治安的技术防范工作。

13.加强治安信息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及有关单位报告发生在学校的重大案件和不安定因素。

14.负责学校应承担的国保和国家安全的相关工作。负责学校的反邪教、反渗透工作。

15.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

16.协助学校做好师生员工的法纪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本单位的刑事、治安纠纷等案件和做好联防工作。

17.加强对保安、校卫队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保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中的作用。

18.指导学生安保部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对学生安保干部的业务教育,提高其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其桥梁与骨干作用。

1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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