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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01 15:02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分享到:


 

 


 

 

 

湘南幼专校发〔2016〕3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工作管理,提升科研管理绩效,营造浓厚科研氛围,推动科研工作可持续发展,发挥师范学校特色,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科研工作为学校建设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的科研工作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科研处为学校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各系(部)为科研管理的二级管理部门。

(二)学校科研管理实行集中受理制度。科研处只受理二级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三)科研处的管理职责

1. 负责制定全校科研工作的长远规划和近期发展计划,确定学校科研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科研政策,制定以“教学为主,科研为重”的科研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全校科学研究的策划、组织、管理、指导、检查与督促,协调各系(部)科研计划的实施,定期考核各部门科研工作完成情况。

3.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论证、申报,组织和协调跨学科、系(部)、学校之间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在研项目以及对完成课题项目进行审查、申报结题。

4. 负责科研成果的审查、认定、统计、奖励,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组织校级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定,推选申报各级各类优秀科研成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科研成果的保密、管理以及组织申报国家专利等工作。

5.负责组织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种科技(研)洽谈会、科技(研)信息发布会、展览会,推进学校与外单位建立各种科技(研)开发与合作关系。

6.负责指导和管理全校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和促进我校与国内外的学术、科研交流与合作,组织推荐校内各单位或个人加入各种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并对其进行登记和管理。

7.负责科研人员、科研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抓好科研管理队伍的建设。

8.负责向上级部门推荐专家,推评优秀专家以及推荐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9.负责管理和审批各项科研经费的使用,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预算与管理工作。

10.负责科研处网页的更新与维护工作,搜集、整理科技信息,为学校师生提供科研政策和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11. 负责制定学校科研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校级科研档案管理。

12.协助学校团委、学生处、教务处开展学生科技活动及创新创业等方面课题研究。

(四)各系(部)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科研管理工作,并明确一位系(部)主任或系(部)副主任分管科研工作,确定一名科研管理秘书负责协助分管科研的系(部)领导处理日常科研工作事务。

(五)系(部)的管理职责

1. 按照党和政府的有关科研政策,把握本单位正确的科学研究方向。

2. 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学科建设规划、科研发展规划、学术活动开展计划等,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3. 按学校科研职能部门下达的上级部门指示和学校领导的要求,开展各项科研日常管理工作。

4. 及时、准确传达、宣传各项科研工作的政策、要求。

5. 组织、督促本部门教职工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科研任务,接受各项工作检查。

6. 配合科研处、财务处管好、用好各项科研经费。

7. 建立本单位的科研档案,健全本单位科研管理制度。

8. 积极指导、组织学生科技活动的开展及创新创业课题研究。

(六) 学校每两年对各系(部)科研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对科研管理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 对党和国家关于科学研究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落实学校有关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2. 本单位科研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科研档案管理。

3. 科研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科研管理能力及掌握现代化办公手段的程度。

4. 对本单位科研情况熟悉程度。

5. 组织本单位人员参与学校和管理职能部门开展的各类科研活动。

6. 完成学校及科研处布置的有关科研工作情况。

7. 本单位科研工作绩效等。

(七)各系(部)应对科研管理工作成绩优秀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鼓励科研管理工作人员做好科研管理工作。

(八)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研究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数据、音像、软件等材料。

(九)科研档案归档范围

1. 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下达的各种科研管理工作文件、制度、通知等。

2. 校内各单位制定的科研管理制度、科研工作简报、科研工作总结、报告、科研成果统计报表等。

3. 科研项目的申请书、项目批准书或合同,项目的年度检查表、项目变更的批复书、年度进展报告、项目总结报告,项目鉴定结题审批书、最终成果、结题证书等。

4. 获奖成果的申请书或推荐书、获奖成果文件、获奖证书等。

5. 年度学术活动安排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材料等。

6. 承办或外出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的各种资料。

7. 科研经费分配方案、科研经费到位通知单及经费开支情况。

8. 与科研活动有关的音像、图片、电子数据、软件等。

9.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科研材料。

(十) 科研档案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科研处是学校科研档案的管理机构,系(部)负责本单位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科研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科研档案管理责任人。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办理科研档案交接手续,并到科研处备案。

(十一)各单位应逐步建立、健全电子科研档案,加强音像、图片档案的收集存档工作,为每位科研人员建立完整的科研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科研秘书应对科研档案进行审查、核实,确保科研档案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十二)科研项目管理、科研工作量考核、科研成果管理、科研奖励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学术活动管理、学术机构管理、学术道德建设等各项科研管理,按照学校相关科研管理制度执行。相关制度没有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十三)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4月29日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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