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学校概况
组织机构
院部设置
招生就业
校园文化
关于印发《湘南幼专关于激励我校大学生 参军入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1 16:26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分享到:


湘南幼专校发〔2020〕9

 

 

关于印发《湘南幼专关于激励我校大学生

参军入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群团组织,各班级:

《湘南幼专关于激励我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的若干措施(试行)》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7月10日

湘南幼专关于激励我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的

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印发〈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10号)以及上级有关征兵工作的部署,动员激励我校更多高素质的男性大学生应征入伍,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湖南省的惠兵政策和郴州市的配套政策,激励我校大学生参军入伍,报效国家。

二、激励我校男性大学生踊跃参军入伍

除落实政府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以外,我校对应征入伍的男性大学生给予下列优惠政策:

1、按照在校生3000/人、应届大学毕业生4000/人的标准,学校给予应征入伍学生一次性经济奖励(在校学生待退役复学后发放,应届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发放)。

2、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除特等奖学金外,参评学年其他等次奖学金时,可在已评定等次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的,优先予以推荐。

3、应征入伍学生在部队表现优秀的,复学后可优先推荐入党和推荐担任学生干部,毕业时可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对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优先推荐为“湖南省优秀毕业生”。

4、正常退役复学学生可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公共体育等课程。

5、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在学校举办的就业招聘等活动中,优先获得就业信息、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三、激励我校征兵工作人员全面做好征兵工作

学校落实先兵役登记后注册学籍制度。将征兵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对学校征兵工作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奖励。

1、根据男性大学生分布情况,学校每年对二级学院(系)下达征兵工作任务。

2、各二级学院(系)、各班级组织男性大学生报名,体检、政审合格后正式入伍的,学校按照应届大学毕业生2000元/人、在校生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应征入伍学生所在学院(系部)及其工作人员专项绩效奖励。由各二级学院(系)自主制定奖励细则、安排二次分配,对辅导员(班主任)、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3、按照每生300/人的标准,学校给予武装部(征兵工作站)一次性专项工作绩效奖励。由武装部(征兵工作站)根据工作情况自主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4、学校将征兵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四、本措施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措施与《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鼓励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暂行规定》(湘南幼专校发〔2018〕5号)的规定如有相冲突之处,以本措施的规定为准。

五、本措施由学校武装部(征兵工作站)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印发〈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10号)


附件1

 

湖南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畅通大学生参军“绿色通道”,缓解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湖南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联合制定出台《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湘政发〔2020〕10号 文件从政治荣誉、复学升学、服务管理、退役安置、经济优待、就业创业等9个方面出台37条优待措施,确保大学生参军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奖励、学业上有保障、就业上有出路,激励更多优秀大学生报名应征。

●包括弘扬拥军优属传统措施:主要营造参军光荣良好氛围,激发大学生参军政治热情。

●包括落实经济优待、资助补偿学费措施:主要补偿履行兵役义务的经济收入。

●包括完善复学升学政策、简化学历办理程序措施:主要是细化教育部相关规定,拓展就学渠道。

●包括健全退役就业服务、加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鼓励企业招用、支持自主创业措施:主要结合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短期内处于暂时竞争劣势的实际,加强关心帮扶,解决出路问题。

一、大学生士兵入伍

1、高校要召开大学生入伍欢送会,为其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度,收到立功喜报应及时通知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2、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3、对上半年入伍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成绩合格、在服役期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高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院校发给学位证书。

二、大学生士兵入伍资助补偿学费

4、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5、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三、大学生士兵入伍经济优待

6、按照毕业生不低于每人5000元、在校生不低于每人4000元的标准,对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奖励标准,省财政对大学生征兵任务较重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7、在符合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原则的前提下,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进疆进藏奖励金、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湖南省公民兵役证》,于新兵起运之日起120天内落实到位。

(享受省市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区,在上级相关优抚经费下拨前,先由本级财政垫支。检疫复查期内,对部队复查退兵和除名的,收回已发放的相关优待补助。)

四、大学生士兵入伍优抚服务

8、对异地入伍的大学生,征集地征兵办公室在新兵起运后60天内,及时发函到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保证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9、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

10、优抚医院为现役大学生士兵父母提供优惠体检,享受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

11、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再入学校、重拾学业等实际,在思想、心理、学业等方面加强帮扶,使其尽快融入校园、适应环境。

12、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优先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受指标限制。

1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任何高校不得违规预收学费。

14、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可放宽专业限制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升学

15、各高校将服兵役情况纳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6、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7、积极向教育部争取支持,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18、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9、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在完成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低于60%,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20、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专升本、免试入读本科和研究生,按照本人申请、高校和兵役机关审核推荐、省教育厅统筹的程序办理。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服务

21、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22、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3、大学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24、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大学毕业生入伍后退役和在校生、新生入伍后退役复学完成学业人员)参加招录(聘)的年龄和学历限制,其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25、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附件2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

关于印发《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政发〔2020〕1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

现将《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

                             2020年5月19日

 

 


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要求,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投身军营建功立业,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按照“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激励、学业上有保障、就业上有出路”原则,制定如下措施。

一、弘扬拥军优属传统。各高校要召开大学生入伍欢送会,为其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度,收到立功喜报应及时通知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再入学校、重拾学业等实际,在思想、心理、学业等方面加强帮扶,使其尽快融入校园、适应环境;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优先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受指标限制。对异地入伍的大学生,征集地征兵办公室在新兵起运后60天内,及时发函到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保证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优抚医院为现役大学生士兵父母提供优惠体检,享受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二、落实经济优待。按照毕业生不低于每人5000元、在校生不低于每人4000元的标准,对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奖励标准,省财政对大学生征兵任务较重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在符合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原则的前提下,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进疆进藏奖励金、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湖南省公民兵役证》,于新兵起运之日起120天内落实到位。享受省市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区,在上级相关优抚经费下拨前,先由本级财政垫支。检疫复查期内,对部队复查退兵和除名的,收回已发放的相关优待补助。

三、完善复学升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任何高校不得违规预收学费。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可放宽专业限制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各高校将服兵役情况纳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积极向教育部争取支持,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在完成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低于60%,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专升本、免试入读本科和研究生,按照本人申请、高校和兵役机关审核推荐、省教育厅统筹的程序办理。

四、简化学历办理程序。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对上半年入伍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成绩合格、在服役期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高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院校发给学位证书。

五、资助补偿学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六、健全退役就业服务。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大学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七、加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大学毕业生入伍后退役和在校生、新生入伍后退役复学完成学业人员)参加招录(聘)的年龄和学历限制,其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公务员招录,可与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享招录总额10%—15%的招录计划;报考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面向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公开招聘或选调的职位,与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共享考录比例,其中省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10%、市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20%的岗位;参加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公费定向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同等优惠政策,通过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确定具体服务的事业单位和工作岗位。加大面向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比例达到招录(聘)人员总数的30%以上,其中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的比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兵役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监督落实。

八、鼓励企业招用。省属国有企业把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纳入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总盘子,招聘比例不低于当年新增岗位的10%,招聘信息应同步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鼓励非公经济企业吸纳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每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9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九、支持自主创业。依托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置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专区或创业专席,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逐步建立包含场地资金扶持、示范项目培育、创业人才培训、法律政策咨询等促进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的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按规定,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7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完成大学生征兵任务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和高校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督查体系,对履职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扣除考核相应分值,约谈主要领导,取消“双拥模范城”和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资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各高校要落实先兵役登记后注册学籍制度,把征兵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实行大学生征集专项补助制度,用于高校征兵日常工作开展。高校可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单位征兵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给予倾斜;占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开展征兵工作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729日印发  

 

 

 

 


地址: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  
电话:0735-2295666(招生就业)  0735-2357828(办公室) 
湘ICP备20001847号-1
邮编:423000           联系邮箱: contact@xnyes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