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受理条件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可根据认定机构(公章),到相应的教育部门申请补证。
②认定机构
目前,我校毕业生由学校协助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原认定机构为北湖区教育局。
③所需材料
补办问题,请联系原认定机构。补办程序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原认定机构要求为准。
④办理地点
郴州市苏仙区张家巷5号北湖区教育局203室教师工作股
⑤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⑥法规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第七条和第九条执行。
附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部分摘要
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