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顶替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24〕1 号)、《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4 年版)、《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顶替与课程学分认定暂行办法》(湘自考委办〔2014〕2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的,均可按照本规定,免考已学过且取得合格成绩的部分课程。
1.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相同学历层次自学考试专业的,可免考思想道德与法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思政课及大学语文、公共外语等公共基础课;全日制高校专、本科专业的肄业、退学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上述课程合格成绩也可免考相应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全日制高校专、本科专业的肄业、退学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合格成绩可以免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代码 15040)”课程。
3.理、工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内的高等数学(理工类、经济类)、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实践)课程。
4.经济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内的高等数学(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
5.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心理学、教育学课程。
6.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外语课程。
7.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写作课程。
8.法律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经济法概论课程。
9.计算机应用(包括计算机软件)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非计算机专业(不含信息类各专业)的计算机课程(包括实践)。
10.在职教师且前置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免教育实习(07556)课程,在职教师及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以免毕业实习(06998)课程。
11.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临床护理工作 5 年及以上或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可免护理学本科临床实习(18999)课程。
12.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省自考管理部门审核允许的其他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