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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专校发〔2019〕16号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及《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学生(含三年制专科生和五年制专科生,以下简称学生)。第三条 全日制学生的学籍主管部门为教务处。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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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专党发〔2021〕35号)湘南幼专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整顿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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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专业三年制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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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艺术(声乐方向)专业三年制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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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教育专业三年制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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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学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二条 学校名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Xiangnan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第四条 专业设置: 学校现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小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表演艺术等10个专科专业,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十三省市招生。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国标代码:14495,省内院校代号:4737)第六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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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专校发〔2021〕24号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专业建设与管理,切实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一、设置原则1.经批准设置的专业均须确定一名专业负责人。2.专业负责人须从本校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遴选。3.专业负责人可由学院领导及教研室主任兼任。二、任职条件1.有较高的教学研究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及较强的实践能力,有清晰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熟悉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并能在专业建设和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2.承担过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工作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对于新增专业,专业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可以适当放宽。3.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与服务意识。三、主要职责1.组织本专业教师依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既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又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结构体系;协助学校组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工作。2.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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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专校发〔2021〕23号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增强专业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学校专业的建设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文化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和技术发展需求,按照行业企业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进行专业设置、调整和建设,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总体目标,重点扶持和建设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具有行业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群)和特色专业(群)。第二章 专业设置与调整 第四条 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适应国家和地区、行业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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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专校发〔2021〕25号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促进教学基本建设,深化课程改革,规范课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全面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各类课程,课程负责人认定可分期分批进行。第二章 设置原则第三条 课程负责人实行按课程或课程群形式设置:(一)一个课程(群)设置一个负责人,同一课程(群)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三个(含3个)以上课程(群)的负责人。(二)内容相近或联系密切的相关课程按群设置;与理论课程紧密相关的实验(实训)等实践环节应归属于同一个课程群。 (三)课程名称相同但适用专业不同的课程应归属于同一课程群。(四)分学期开设且具有多个编号的课程应归属于同一课程群。第四条 课程(群)的设置应有利于课程内容体系的改革与研究,有利于推进教学资源共享,有利于课程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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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专校发〔2021〕26号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以及各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精品课程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精品课程项目,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按照有关文件并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精品课程的申报与立项第三条 申报立项范围申报课程原则上应是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在教学实践中形成了一定的风格,课程教学质量高,得到广大学生、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影响力。第四条 申报立项条件(一)申报课程应制定相应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方案,制订“有发展目标、有具体措施、有明显特色”的精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