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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信息公开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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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高等学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高等学校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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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总 理 李克强 2019年4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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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 | 湘南幼专:五年丰盈硕果 五年全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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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 | 湘南幼专:五年丰盈硕果 五年全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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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专校发〔2020〕11号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科研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评价学校科研工作情况,规范科研成果管理,推进科研工作进一步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职在编在岗教职工。第三条 列入本办法计算的科研成果原则上要以“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署名单位。第四条 科研考核主要从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科技成果转化、教学成果和教研作品获奖、组织和指导学生获奖、学科建设、校内教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定额第五条 具有各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技术职务工资的在职在编在岗教职工每年科研工作量实行定额,按职称、学历由高到低进行量化(见表1)。表1 各类考核对象基本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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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专校发〔2016〕26号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坚持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弘扬与践行“崇智尚美,立德树人”的校训精神,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教党函〔2016〕24号)和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所有在职教职工和正式注册的学生等。第三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保护举报人、投诉人和被举报人、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三)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第二章 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第四条 教师从事研究工作应坚持为人师表、严谨诚信、科学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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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专校发〔2020〕9号 关于印发《湘南幼专关于激励我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群团组织,各班级:《湘南幼专关于激励我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的若干措施(试行)》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7月10日湘南幼专关于激励我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印发〈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10号)以及上级有关征兵工作的部署,动员激励我校更多高素质的男性大学生应征入伍,特制定如下措施。一、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湖南省的惠兵政策和郴州市的配套政策,激励我校大学生参军入伍,报效国家。二、激励我校男性大学生踊跃参军入伍除落实政府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以外,我校对应征入伍的男性大学生给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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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与处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学风和校风,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注册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学生(含三年制高专生和五年制大专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 奖励第三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以上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报请省级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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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专党政办发〔2018〕14号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的申诉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因其违规违纪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以申诉人的身份向学校提出要求复查的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学生(含三年制高专生和五年制大专生,以下简称学生)。第四条 学生提出申诉应持严肃、认真、诚实的态度。学校处理学生的申诉应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诉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