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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专校发〔2022〕1号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类学生助学金实施办法 为激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申请对象(一)申请者须是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分中职和高专阶段)(二)参评学年通过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且生活俭朴。三、评审要求(一)高专学生国家助学金按评选年度省教育厅资助中心下达评审工作通知中的要求评选。由学工处教育资助科下发评选通知实施。(二)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按评选年度市教育局资助中心下达评审工作通知中的要求评选。由学工处教育资助科下发评选通知实施。(三)校级助学金1.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等校级助学金:(1)孤儿且没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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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专校发〔2022〕2号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各类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激励学校大学生努力进取、立志成才,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现依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一、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进入幼专学习以来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品学兼优;4.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各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二)学业及其他条件1.高专学生国家奖学金(1)申请者须是我校三年制大专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五年制大专五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2)学习成绩与综合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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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专校发〔2022〕15号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财务决算及2022年财务预算 一、2021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一)2021年度财务收支执行情况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我校预算总收入为16649.12万元,其中包括上年度结余资金2076.81万元,融资增收资金561.22万元,扣除此两项资金,预算收入14011.09元。学校实际总收入为21438.2万元,其中包括了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10000万元,未包括上年度结余资金2076.81万元,未包括尚未拨回的1777.92万元(2021年度我校实际非税收入为2577.92万元,只拨回800万元,尚余1777.92万元未拨。),也未包括2021年专项资金结余1302.76万元(已被收回),扣除以上因素,与预算收入同口径比较,实际收入为14518.88万元。收入预算完成率为103.62%。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度预算总支出16649.12万元,实际总支出为11061.32万元,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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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专校发〔2021〕11号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购内控制度 为加强我校采购内部控制,规范我校采购行为,根据财政部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精神及《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郴财采﹝2021﹞3号),特制定此制度。一、采购范围本制度所指采购包含所有学校财政性资金支付的货物、服务、工程等采购。二、采购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责1、采购预算编制归口部门为后勤管理处。负责统计、编制年度需采购的商品、服务及工程预算。2、采购预算执行归口部门为后勤管理处。负责收集并实施各部门提交的采购申报。3、采购评价归口部门为计划财务处。负责对采购行为的效率、所采购商品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产出效益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及时给出反馈或整改建议。三、采购工作岗位设置1、政府采购联络员:2名,后勤管理处、计财处各设一名。后勤管理处负责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以及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进行衔接汇报;计财处负责政府采购系统操作,包括计划的申报、采购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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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专校发〔2021〕27号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报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良好的内控实效,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488号)、《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中央、省市关于财务管理的系列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财务报账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各级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正确处理学校事业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第三条 学校财务报账是指对各部门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他公务活动发生资金耗费后凭借法定票据依据规范流程据实给予报销资金。第四条 报账时经手人需根据报账事项准备相应要件,具体要件根据报账事项确定。第五条 报账签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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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三年制)专业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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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专业三年制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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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专党发〔2022〕17号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开展校风教风学风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积极培育“励精图治,精准严实”的校风、“爱岗敬业,博学乐教”的教风和“崇真尚美、重能笃行”的学风,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湘南幼专2022年工作要点》(湘南幼专党发〔2022〕9号)的部署,决定开展2022年校风教风学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2022年“校风教风学风整顿年”重点工作,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通过这次活动,要使全体教师牢固树立和践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师德观,争做“四有好老师”,进一步形成“爱岗敬业、博学乐教”的教风;要树立以学生为主体、以质量为生命线的学风建设思路,进一步形成“崇真尚美、重能笃行”的学风;要努力实现学校的内涵式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形成“励精图治,精准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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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专校发〔2022〕3号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把勤工助学工作列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积极加以组织和引导,学校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在活动场地及岗位设置等方面,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创造良好条件。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校学工处统筹负责,教育资助科组织管理。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需由用人部门向学校学工处教育资助科申报同意后由学工处负责统筹安排,个人聘用学生在校内兼职的,需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学工处,由学工处负责统筹安排。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第四条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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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专校发〔2022〕4号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更加完善和具体。现结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基本原则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二条 我校参与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学生范围适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注册的大学专科阶段学生(含五年制大专四、五年级学生),中职阶段学生参照本方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