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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为使班级管理结果有据可查,公正合理,特制定本方案。二、操作办法1、由学生处制定细则,由各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评分,提供依据,学生会负责收集整理数据,每周统计公布,每月评比汇总。2、各班分责人可随时到学生会办公室(或学生工作处办公室)核查原始数据,有意见及时反馈给学生工作处。3、学生工作处根据每月汇总评选优秀班级,卫生先进集体,文明寝室等。三、考核评分细则1、每班每周以100分为基准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得出周评分,每月算出周评分总分,求得平均值为班级月评分(月评分以四周为一月,日期稍有出入不计)。2、各项指标中的加分不得超过该项B级目标总分,扣分最多扣完该项B级目标总分。3、加扣分细则如下表:A级指标及权重B级指标及权重C级指标D级指标考核办法D级指标分项计分办法思想建设(30分)B1思想政治(15分)C1班风端正,班集体思想觉悟高、政治上追求进步。C2班级领导核心(班委)团结协作。 D1爱国守法,反对做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禁止在校内非法聚会、张贴不文明大字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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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牌是我校学生证明其身份的标志。为正确使用和妥善管理校牌,特制定本办法。一、校牌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订制,统一发放,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印制和转让。二、校牌是在校学生的出入证明。全体学生必须坚持全天佩戴校牌,自觉接受学校领导、老师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检查。对不佩戴校牌的学生,管理人员可以拒绝其出入校门及其他场所,因不佩戴校牌而影响上课、就寝者,一律按学校的考勤纪律和就寝制度处理,并按规定每人次扣班分。三、学生佩戴校牌必须严肃态度,按要求佩戴。严禁反挂、倒挂、乱挂或借挂他人校牌,严禁在校牌上乱写乱画乱贴,违者,视作未佩戴校牌处理。四、学生工作处、保卫处、校团委、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会、班委会干部要经常检查督促学生佩戴校牌。对拒绝佩戴校牌,不按规定佩戴校牌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校团委、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会、班委会干部均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学校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五、凡偷摘他人校牌、转让校牌,故意玷污校牌者,必须从严处理。六、凡遗失校牌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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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的重要窗口。学校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理念”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宿舍文化教育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工作。第二条 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进一步促进学生宿舍文化建设,为学生提供“干净、整洁、文明、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5〕4号)和《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出本规定。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所有在校住宿的学生。为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维护学校宿舍的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每个学生的住宿利益,所有住校生都应自觉遵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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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学生诚信档案,是记载学生在校期间诚信状况的档案材料,是学生个人档案的一部分。为了进一步强化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引导大学生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诚信形象,客观反映学生个人诚信状况,全面加强校园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学生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诚信档案(以下简称学生诚信档案)记载的是学生在校期间诚信状况和操行表现,是学校、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对学生进行诚信程度评价的重要依据,是学生个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诚信档案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籍贯、民族、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各系、年级、专业、班级、照片等。 第四条 学生诚信档案记载的主要内容,由三大部分组成: (一)学习方面诚信状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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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秉承“立德树人,励精图治”的校训,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教育部2017年9月1日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三条 综合测评一学期一次,毕业生最后一学期实习结束后返校完成该学期的综合测评工作。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综合测评的算术平均值;毕业生素质综合测评分取在校各学期的综合测评的算术平均值,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最终结果通过四舍五入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 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入团、推优入党、评定奖学金、评优、学生资助、推荐就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第五条 综合测评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纪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测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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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的申诉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因其违规违纪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以申诉人的身份向学校提出要求复查的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学生(含三年制高专生和五年制大专生,以下简称学生)。第四条 学生提出申诉应持严肃、认真、诚实的态度。学校处理学生的申诉应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诉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的申诉。第六条 申诉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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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学风和校风,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注册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学生(含三年制高专生和五年制大专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 奖励第三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以上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报请省级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两大类。(一)集体奖包括:月度先进班级、月度卫生先进班级、月度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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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优良校风、学风,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学生(含三年制高专生和五年制大专生,以下称学生)的日常管理,其他类别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工处负责制定学生日常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学生日常管理的组织、监督检查、评比和总结。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常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教学常规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评比和总结。第五条 各系部执行和具体实施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和管理;负责各班级教育教学生活等制度的督促、检查评比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学生管理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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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晚上:18:30-21:30班级6月13-14日13日上午腾讯会议通知13日下午腾讯会议通知14日上午腾讯会议通知人数自考2018级 小教1班比较教育(李政云)李老师 邀请您参加腾讯会议 会议主题:比较教育 李老师 会议时间:2020/6/13 08:00-11:30 点击链接入会,或添加至会议列表: https://meeting.tencent.com/s/kpTfciQSIZT6 会议 ID:449 561 546 李老师 邀请您参加腾讯会议 会议主题:比较教育 李老师 会议时间:2020/6/13 13: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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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专校通〔2018〕号高等院校是为国家培养高级人才的重要场所,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阵地,大学生应当成为全社会守法纪、讲文明、讲礼貌的楷模。制定并遵守《湘南幼专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有利于培养青年学生的优良品德和行为。一、校园内行为规范1、学生平常要注意仪表整洁、举止有礼。师生见面,应主动打招呼行礼,如“老师好”“您好”。同学之间,每日初次见面,也要以礼相待,相互问好。2、行走时,要注意姿势,遵守规则。同老师、长辈相遇,应让老师、长辈先行。遇到女教师或年老体弱的教师在做较重体力劳动时,应主动帮忙。3、进办公室应先敲门或打招呼,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内。进如办公室不要随便翻阅办公桌上的东西。如果需要翻看有关书刊,应先征得教师或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同意。4、要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折花,不践踏草坪,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亮化。5、保持校内环境的安静。不在宿舍区和教学、科研、办公区进行影响师生工作、学习和休息的体育、文娱活动。午休、晚自习和上课时间